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2:21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46号,联系电话:0537—44965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立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职能,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全局2022年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其中,工作动态37条、公示公告25条、环境影响评价80条、水质监测4条、双随机抽查11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企业监管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本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领导分工、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

4.财政信息类。重点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和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都能做到程序依法依规,内容实事求是。2022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持续强化组织架构,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管理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搭建平台,持续拓宽渠道。曲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www.qufu.gov.cn/col/col17770/index.html,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可以查阅我局的各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专题专栏”栏目,可以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环保工作”栏目,可以时时了解执法监管、生态建设、部门动态等工作情况。

传统媒体、新媒体双向发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及内容发布。通过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扩大生态环境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出口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清除过时、失效信息,更正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检查公开平台、微博微信等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全年能正常访问、无错断链接,具备良好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少数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不够及时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局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信息和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我局将增加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次数,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系统内部进行考核监督,以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延伸,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工作,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对2022年政务公开形成任务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内容,加强公开信息的主动性和规范性,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推动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承办人政协提案1件,高标准完成并及时公开了办理结果。

(四)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本年度无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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