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46号;邮编:273100;
电话:0537-4496599;电子邮箱:qfhbjbgs@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和曲阜市政府工作部署,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环保工作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环境领域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公开”制度。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加强调度安排,各科室明确信息公开报送人员,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送审、上传等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垂直改革后的“三定”规定,围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和规程,确保“五公开”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强化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图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今年重点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重要文件进行了解读。
(二)拓展公开载体,强化信息公开实效。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灵活利用多种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弘扬正面典型,严厉打击震慑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通过政务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政务动态、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环境质量、环保重点工作进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信息,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平台和主阵地作用,解读新政策,及时发布实时动态信息,利用网络问政、书记信箱等互动交流平台,做好受理、办结、答复工作,回应群众关切。
(三)抓好主动公开,突出环境领域信息发布。
按照新《条例》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年度计划、部门会议、政策文件、权责清单、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以及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信息。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地下水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本年度我局共通过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8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占比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28条,占比1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99条,占比80%;其他类信息11条,占比4%。通过生态环境局子网站发布信息84条,通过微博账号“曲阜环境”发布信息105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曲阜环境”发布信息85条。
(四)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
在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缩短答复时限。2020年度通过市政府网站、邮寄等方式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时答复,未收到复议和诉讼。依申请公开数量同比去年减少4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内容与去年相似,涉及最多的仍是环评审批类型。
(五)加强监督保障,强化政务公开能力提升。
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督导调度科室信息公开情况,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出口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清除过时、失效信息,更正错误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定期检查公开平台、微博微信等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全年能正常访问、无错断链接,具备良好的服务功能、互动功能,保证安全运行。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4 | 增加117 | 31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8 | 减少62 | 86 | |
行政强制 | 1 | 增加26 | 2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978.5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1 | 2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信息条目不够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及时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省厅、市局及曲阜市政府政务公开目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梳理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