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曲阜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神道路4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412340;电子邮箱:qfsljbgs@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曲阜市水务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水利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水利领域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编制并公开了《曲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19年,曲阜市水务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155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条,占比45%;通过网站子点发布各类信息85条,占比55%。
在公开内容上,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条,其中组织机构类5条,规划计划2条,政策法规7条,执法公示17条,行政权力4条,重点建设项目7条,提案办理4条,其他类24条。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按时答复1条。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层层把关,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2019年,市水务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五)机构人员和平台建设情况
市水务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兼职工作人员2人,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和政务信息公开。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对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了《曲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全面推进“五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市水利事业透明度不断提升,在全社会营造了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圆满完成了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但与群众对相关水利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
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增加发布信息量,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贴近公众需求,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政民沟通中的作用,加强资源的整合,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公众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3日
曲阜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