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7 17:15: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11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491900,电子邮箱:qfczjbgs@ji.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局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专用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公开发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每一条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确保所有发布信息安全无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有机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格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情况

  时刻关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问政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其中,2014年,共回复网络问政23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廉政”,注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法定时限公开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另外公开了全市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完成了上级要求,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公开我局机关工作动态,将阳关财政落到实处。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35条,其中包括业务工作类信息30条,公开年报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4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未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涉密文件进行分类,禁止将涉密文件保存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中并通过网络传递。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依据公民的申请公开,有效杜绝了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我局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少数财政干部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公开不公开,特别是一些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因《条例》规定的只是基本原则,还存在不少难以把握之处。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将大力推进预算单位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健全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努力畅通公开渠道。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财政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公开财政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咨询,将财政政策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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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