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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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曲阜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联系电话:0537—319355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曲阜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的公开各类信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曲阜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其中要闻推荐67条,“和为贵”调解信息15条,党的建设信息14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20条,曲阜普法信息30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曲阜市司法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予以公开0件。与2023年相比申请数量减少1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均无收费情况。2024年,曲阜市司法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方式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三审制”,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登记,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备案、清理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编辑、审核与发布,在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站(http://www.qufu.gov.cn/)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法治曲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9f48b16760ed),并在曲阜市司法局(地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曲阜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公开重点和要求,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及时信息公开。强化学习培训,积极调动全局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途径较单一,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全流程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流程,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曲阜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曲阜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打造“法治曲阜”工作品牌,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制作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展播栏目,将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宣传有机融合起来,全面展现法治曲阜建设的新气象、新变化。

(三)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曲阜市司法局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曲阜市司法局无此类事项。

(五)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年度,曲阜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务媒体监管,定期开展网站等媒体排查并完成整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思想认识,优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加强关切回应,创新运用图解等多种形式,突出政策解读核心概念和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持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2024年收到政协提案1件,内容涉及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时办结,办结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100%,吸收采纳率100%。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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