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3:40

本报告由曲阜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联系电话:0537-31935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曲阜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通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梳理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能,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曲阜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其中要闻推荐37条,“和为贵”调解信息4条,公共法律服务信息5条,曲阜普法信息10条,规范性文件10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曲阜市司法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申请涉及法律咨询、案件处罚情况,予以公开2件。与2022年相比申请数量增加2件。2件政府信息公开均无收费情况。2023年,曲阜市司法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标准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孔子故里·中国曲阜网门户网站、“法治曲阜”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进行纸质化公开两种公开类型。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二是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曲阜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曲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线上优势,积极宣传政府公开信息,做到及时,便捷,快速。线下通过公开栏积极宣传政府公开信息,做到线下和线上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曲阜市司法局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曲阜市司法局无此类事项。

  (五)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年度,曲阜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切实将主动公开目录列明的公开事项公开到位,确保“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及时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持续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六)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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