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10:17:46

 

曲阜市司法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曲阜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319355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曲阜市司法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法治建设法治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领域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编制并公开了《曲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公开目录,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曲阜市司法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325余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3条,占比13.24%;通过微信公众号“曲阜普法”发布信息282条,占比86.76%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按时答复1条。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层层把关,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

(四)机构人员和平台建设情况

司法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人,其中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专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对全市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了《曲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各项各项要求,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全面推进五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法治宣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法治曲阜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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