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2-27 00:1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曲阜市司法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8年,曲阜市司法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制度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责任和服务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职的科学工作机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规范服务,按程序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通过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切实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科室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并由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复审后进行公布。

四、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费用事项。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以来尚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完善,力求取得更大的进步。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曲阜市司法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