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曲阜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曲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西路15号;电话:0537-4461622;传真:0537-4461622;邮箱:qfmzjbgs@163.com)。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延伸到各项工作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党组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窗口的信息公开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民政局把学习宣传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对《条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贵和认识,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梳理明晰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程,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内容。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了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全年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等多项信息。信息的及时公开,有效提高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和各界的监管力度,通过群众和社会监督,使各项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0年度,民政局及时、全面地发布了各类信息,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报告。
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申诉案。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0年,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及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民政局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升工作水平。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扩大公开内容。对所有已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及时补充完善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切实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