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公安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济宁市有关通知要求,特编写2020年曲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曲阜市舞雩坛路1号;邮政编码:273100;联系电话:0537-4430503;电子信箱:qfgaj@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始终坚持将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落实。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实际,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公安工作会议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调度安排,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本年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公安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进一步完善了《曲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各项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所队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方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市公安局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设立网络专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恶扬善,激励斗志。为确保公民知情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警务信息。在基层执法单位,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在窗口服务单位,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投诉渠道。年内共向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42篇,其中国家级87篇,省级132篇,济宁市级176篇;济宁电视台联播、宣传报道40条,曲阜电视台宣传报道147条、专题报道78条;编辑制作微信333条,微博266条;曲阜公安官方抖音于2019年6月4日注册,推出视频40篇;曲阜公安官方今日头条2019年8月15日注册,发布信息169篇,营造了良好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市公安局许可服务科、车管所密切关注网上政务动态,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户口和身份证办理、机动车办牌办证等业务咨询,受到网民的较好评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以“记群众知晓、让群众方便、让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主动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平台。交警、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各自警务公开栏中公开了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坚持开门评警,多渠道促进社会监督。结合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主题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开门评警座谈会、日常走访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问题和意见。各基层所队认真梳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政策与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办公电话与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接受咨询。同时组织管片民警进村入户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意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万余份,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今年来,我局多次组织出入境、交警、治安、法制、经侦、禁毒、消防等业务部门,相继举办了扫黑除恶宣传、组织民警(辅警)进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交通安全宣传和“110宣传日”、“4·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经侦宣传日”、“5·17”“三电”设备保护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反恐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日”、“禁毒宣传教育警营开放日”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材料21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53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2条,行政权力4条,财政信息6条,治安管理9条,会议公开4条,公示公告3条,组织管理4条,政策法规3条,政策解读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概括、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市公安局局领导职务及工作分工、职能、2020年部门预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户籍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个 | 433.5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答复起,不予公开2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公安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公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信息来源不够广、数量不够多,更新比较少,时效性不强,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广大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曲阜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