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济宁市有关通知要求,特编写2019年曲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曲阜市舞雩坛路1号;邮政编码:273100;联系电话:0537-4430503;电子信箱:qfgaj@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执法规范化、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始终坚持将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市公安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公安工作会议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调度安排,办公室指定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制度,加强管理。年初,市公安局制定好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公安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曲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分清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所队室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发挥优势,设立专栏。市公安局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设立网络专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恶扬善,激励斗志。为确保公民知情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警务信息。在基层执法单位,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在窗口服务单位,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投诉渠道,让老百姓心中有一本明白账。年内共向各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639篇,其中国家级299篇,省级119篇,济宁市级185篇;曲阜电视台深度宣传报道、专题报道135条;各级网络媒体采用稿件835篇;编辑制作微信614条,微博315条;曲阜公安官方抖音于2019年6月4日注册,推出视频31篇;曲阜公安官方今日头条2019年8月15日注册,发布信息25篇,营造了良好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市公安局许可服务科、车管所密切关注网上政务动态,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户口和身份证办理、机动车办牌办证等业务咨询,受到网民的较好评价。
四是户外宣传,营造氛围。交警、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各自警务公开栏中公开了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各基层所队认真梳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政策与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办公电话与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接受咨询。同时组织管片民警进村入户宣传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意义,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万余份,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各基层所队还相继举办了扫黑除恶宣传、组织民警(辅警)进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宣传,交通安全宣传和“110宣传日”、“4·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经侦宣传日”、“5·17”“三电”设备保护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反恐宣传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日”、“禁毒宣传教育警营开放日”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材料2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有效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塑造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38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10条,政策解读8条,重点领域信息1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概括、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市公安局局领导职务及工作分工、职能、2019年部门预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收费项目、户籍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6个 | 506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答复2起,不予公开1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市公安局没有发生咨询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公安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时间更新较以往要快,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务信息来源不够广、数量不够多,信息公开的类型较单一等。今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相关的培训教育,努力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改变较为单一的公开类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把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曲阜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