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曲阜市卫健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决预算公开情况,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公开,公立医疗机构信息、院务信息、医疗收费价格公开,其他公开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及附表十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路8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893200)。
一、概述
2018年,曲阜市卫健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平台,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在积极做好曲阜政务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行风热线、办理电话热线等有效形式加强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受到社会各界和上级充分肯定。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市卫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各科室科长为各科室信息公开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更新和发布维护。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我局制定了《曲阜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信息审查及发布、市局机关各科室发布职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曲阜市卫健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58件,其中,新闻中心34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重点领域信息8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条、其他信息10条,及时上网率达到100%,并做好标准解读工作。
一是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开了6个方面内容。2018年,卫计局收到议案提案共16件(议案5件,提案11件),所有议案提案均完成答复,全部议案提案已面答代表,并及时将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报送交办机关,满意率为100%。
二是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18号)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涉及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公开招聘、放管服改革、基本医疗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37个方面。
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市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是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卫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民间中医资源普查工作通知》(曲卫字〔2018〕22号)、《关于公布曲阜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许可内容的通知》(曲卫字【2018】170号)等部门文件。
五是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放管服信息、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医疗救助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原则,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展。
六是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市卫计局本级行政许可信息每周在政务服务平台、诚信平台、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2018年度行政许可信息汇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依法公开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实行“阳光执法”,定期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是及时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信息、院务信息、医疗收费价格公开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健康,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市卫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布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信息、院务信息,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耗材价格、诊断价格、常用药品价格等。
八是其他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上级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做好卫计局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公告事项等公开工作。2018年答复依申请公开件1件。2018年共计办理网络问政206件,4412345马上就办热线416件。
九是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目前,市卫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强、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等方面差距,下步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2019年,市卫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加强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