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曲阜市卫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决预算公开情况,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公开,公立医疗机构信息、院务信息、医疗收费价格公开,其他公开内容,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及附表十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路8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893200)。
一、概述
2017年,曲阜市卫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平台,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在积极做好曲阜政务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行风热线、办理电话热线等有效形式加强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受到社会各界和上级充分肯定。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市卫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机关人员变化和职位调整,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局长任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科室指定具体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更新和发布维护。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我局制定了《曲阜市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市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信息审查及发布、市局机关各科室发布职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曲阜市卫计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发布信息71件,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件、政策法规类信息2件、部门文件公开17件、年度工作计划1件、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13件、部门财政预决算2件、医疗机构政务公开信息15件、其他信息15件,及时上网率达到100%,并做好标准解读工作。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市卫计局2017年人大政协提案议案、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已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是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卫计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部门文件。
三是做好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原则,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展。
四是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市卫计局本级行政许可信息每周在政务服务平台、诚信平台、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2017年度行政许可信息汇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依法公开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实行“阳光执法”,定期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及时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信息、院务信息、医疗收费价格公开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员群众的利益健康,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市卫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布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信息、院务信息,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耗材价格、诊断价格、常用药品价格等。
六是其他公开内容。及时做好上级政策法规公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做好卫计局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公告事项等公开工作。2017年市卫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2017年共计办理网络问政266件,4412345马上就办热线430件。
七是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目前,市卫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强、制度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等方面差距,下步工作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2018年,市卫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加强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网路问政平台) | 条 | 266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4412345 热线) | 次 | 43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
九、县市区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