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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SPJ370123001208

实施编码:11370881MB2796110U4370123001208

事项版本: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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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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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医发〔2018〕25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2018年7月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第九条:“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附件2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第三条:“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第五条:“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第十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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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如事业法人单位变更第一名称则已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如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 1 纸质 证件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 是 无 无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挂第二名称的依据等 是 无 无
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协议文本管理部门如法务部 否 无 无
(互联网医院)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即由山东省远程医学中心代章出具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审核报告》 否 无 无
(互联网医院)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的法务部门 否 无 无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及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附可行性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报材料审查 即办 受理、不予受理
办结 对申报材料审核、制证 即办 许可、不予许可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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