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SPJ370123001205

实施编码:11370881MB2796110U4370123001205

事项版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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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县同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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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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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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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符合区域规划;第二或更多执业地点的租赁合同到期等情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原件 1 纸质 证件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 是 无 无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否 无 无
注销执业地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否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应当对其申请原因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涉及人事、财产、群众利益等问题,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示)。经审核同意变更,且需要现场审核的,登记机关及时组织现场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变更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
现场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个工作日 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
决定 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个工作日 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结 做出书面决定 1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流程图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区别行使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一次办好
解答 材料齐全 可以一次办好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