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

基本编码:JN370881SPJ370123001205
实施编码:11370881MB2796110U4370123001205
事项版本:4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同权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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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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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变更执业地点(迁址、增加执业地点、注销执业地点),符合区域规划;第二或更多执业地点的租赁合同到期等情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 | 证件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卫生健康委 | 是 | 无 | 无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注销执业地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1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查 | 应当对其申请原因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涉及人事、财产、群众利益等问题,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事项,应当提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示)。经审核同意变更,且需要现场审核的,登记机关及时组织现场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变更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 |
现场审查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1个工作日 | 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及时告知医疗机构 |
决定 | 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个工作日 | 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办结 | 做出书面决定 | 1个工作日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行使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可以一次办好 |
解答 | 材料齐全 可以一次办好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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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184-187窗口
电话:0537-489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