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防火期内,批准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基本编码:JN370881GT371015023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810P4371015023000
事项版本:2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法定职责依据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受理科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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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电话咨询 | 数量限制 | 依据法律法规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受理科 电话:0537-373571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草原防火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11月国务院令第54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19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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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施工许可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申请 | 是 | 无 | 无 |
防灭火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 当场 |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办结 | 出具办理结果 | 当场 | 予以批复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1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有疑问 |
解答 | 电话咨询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受理科
电话:0537-373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