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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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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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电话:0537-4499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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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劳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劳动合同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劳部发〔1994〕447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提交 | 是 | 无 | 无 |
关于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情况的说明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提交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申请单位提出的裁员信息 | 即时 |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裁员信息进行备案 |
办结 | 通过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审查企业裁员人员方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 | 即时 | 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裁减员工人数? |
解答 |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电话:0537-449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