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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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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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网上备案审核通过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电话:0537-4499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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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劳动合同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发〔2015〕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8号,2013年8月1日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劳部发﹝2006﹞46号,2006年12月22日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提交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受理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 | 即时 | 受理后进行审核 |
办结 | 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予以退回 | 即时 | 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予以退回,企业在其系统内可查询办理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需要现场备案 |
解答 | 不需现场备案,在系统内提交即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1、A012号 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 窗口
电话:0537-449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