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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FG371004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62604371004016000

事项版本: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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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价格收费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一级行使权限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7办公室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调整备案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7办公室
电话:0537-4498758
电子邮箱:qfswj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邮件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第十二条“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物业项目在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取得物业服务项目。 4、合同双方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xx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报告 原件 2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曲阜站点下载 是 无 无
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情况 原件 2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复印件 2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曲阜站点下载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相对人提交(1)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还应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送的书面通知书、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曲阜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三份和《xx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栏》《xx物业服务x星级标准公示栏》式样各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 0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受理
办理 审核相对人提交的材料 0个工作日 办理
办结 办结 0个工作日 办结

流程图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备案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根据省级文件规定,县一级行使权限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普通住宅前期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需要备案吗?
解答 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7办公室
    电话:0537-4498758
    电子邮箱:qfsw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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