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价格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6 办公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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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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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6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6 办公室 电话:0537-4498969 电子邮箱:qfswj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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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价格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六)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六)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发〔2015〕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十五)兜住民生底线....“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委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2016〕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十九)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机制。....“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2月鲁政办发〔2010〕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省价格鉴证机构具体承担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及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承担辖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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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 3、有明确的的被申请人及具体的申请要求和一定的事实依据 4、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价格纠纷调解文书格式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曲阜站点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案件登记 | 0个工作日 | 接收完成 |
审查 | 申请材料实质审查 | 0个工作日 | 实质审查完成 |
办理 | 启动调解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对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 0个工作日 | 促使调解协议达成。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
办结 | 向申请人寄送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 0个工作日 | 向申请人寄送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哪些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
解答 | 下列情况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一)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 (二)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三)属刑事、民事案件及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财产价格鉴定事项的; (四)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且已依法被受理的; (五)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所产生的价格争议; (七)其它不应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情形。 |
问题 | 怎样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解答 | 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价格争议事实、诉求及理由; (三)有关证据,如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票据、凭证、协议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四)价格争议调解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问题 | 价格争议调解是否收费? |
解答 | 价格争议调解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向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争议双方不需要交纳调解费用。如果涉及技术鉴定等发生的其他费用则由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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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6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弘道路26号原工商局二楼206 办公室
电话:0537-4498969
电子邮箱:qfsw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