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GA370109888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68534370109888000

事项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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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曲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曲阜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 早上8:30-12:00,中午14:00-18:00 10月—4月 早上8:30-12:00, 中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161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161窗口
电话:0537-676011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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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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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7年9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公安部公发36号印发,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第一款:“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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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公通〔2018〕20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四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三)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四)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五)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六)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四)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按照约定作出承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不愿做出承诺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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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3)具有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5)具备查验住宿旅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6)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7)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是 无 无
2、营业执照 原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局核发 是 无 无
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4、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原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应急消防部门 是 无 无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8、告知承诺书 原件 1 4 无 政府部门核发 自备 或窗口领取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申报材料审查 当场 予以受理、不予受理
审核发证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证 当场 发证

流程图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雲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雲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D161窗口
    电话:0537-67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