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84至91号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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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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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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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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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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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当期未予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 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即时办结 | 即时受理 |
办理 | (1)确认是否符合补评条件,不予补评的应告知纳税人不予补评的原因, 符合补评条件的按规定开展补评工作。 (2)录入系统,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1 份返还纳税人,1 份税务机关留存。 (3)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即时办结 | 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反馈 | 办理结束后出具《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 即时办结 | 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
归档 |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 即时办结 | 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春秋路4号 | 0537-469212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 0537-44977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必须窗口办理? |
解答 |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走网上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