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84至91号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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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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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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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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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 即时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办理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 即时 | 开具发票 |
反馈 |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纳税人。 | 即时 |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纳税人。 |
归档 | 将资料进行归档。 | 即时 | 将资料进行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区别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春秋路4号 | 0537-469212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 0537-44977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税务局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票吗? |
解答 | 一、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二、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三、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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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