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真伪鉴定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SWJ370730728000

实施编码:11370881MB284709644370730728000

事项版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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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受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84至91号窗口;线上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和《发票领用簿》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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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函〔1993]17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 拆本使用发票 (四)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二款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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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第二款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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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本省税务机关的发票信息查验服务。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当场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当场 出具决定文书

流程图

发票真伪鉴定.jpg

行使内容

无区别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曲阜市税务局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春秋路4号 0537-469212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坛路15号 0537-449771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在发票查验平台无法查到开具发票信息是什么原因?
解答 当天开具且数据上传成功的请于次日进行查验;次日仍未查到,联系开票方确认是否成功上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92号窗口
    电话:0537-449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