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GA370109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68534370109005000

事项版本: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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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曲阜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6: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D221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占用道路的批文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D221窗口
电话:0537-443041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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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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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批文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施工单位的书面申请(纸质原件1份)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到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来领取申请表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申请材料 当场 发放许可
办结 发放许可 1个工作日 发放许可

流程图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D221窗口
    电话:0537-44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