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81MZ370711004001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706K3370711004001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39C140C141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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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结婚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39C140C141窗口 电话:0537-657089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婚姻登记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函〔2019〕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自2019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青岛、济宁、菏泽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继续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下放涉外国人婚姻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函〔2002〕6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自2002年5月1日起,由各市(地级)民政局承办大陆一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及相关婚姻出证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撤销菏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批复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你市(菏泽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撤销济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的批复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你市(济宁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籍所在地在高新区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户籍所在的行政区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撤销青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批复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具体规定内容 | 你市(青岛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由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的有效护照 | 原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初审 | 审查当事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 | 当场 | 初审通过 |
受理 | 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查验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当场 | 受理通过 |
审查 |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 当场 | 审查通过 |
登记 |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 当场 | 登记通过 |
发证 |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 当场 | 颁发结婚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司法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结婚年龄 |
解答 |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39C140C141窗口
电话:0537-657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