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 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42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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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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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42窗口 电话:0537-657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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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0]5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0〕16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合理确定发放对象范围……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科学制定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群众咨询重点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1寸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提供 | 是 | 无 | 无 |
儿童父母死亡、失踪、重残、服刑、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2 | 纸质 | A4 | 其他 | 相关部门提供,申请人自行准备复印件或材料原件 | 是 | 无 | 无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 | 其他 | 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窗口领取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 当场 | 申请办理 |
受理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 当场 | 受理办理 |
办结 |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 10个工作日 | 办结完毕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司法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父死母改嫁” (含不改嫁独自生活的情况),母亲事实上不抚养儿童,儿童的爷爷奶奶享受低保,儿童可以办理困境儿童么? |
解答 | 不可以。 主要理由是不能以政策规避法律,一切政策均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主要法律依据为《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37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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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66号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142窗口
电话:0537-657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