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广播电视台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曲阜市融媒体中心805办公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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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曲阜市融媒体中心805办公室 电话:0537-489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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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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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曲阜市政府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申请 | 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 5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人的申请 |
作出答复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答复 | 15个工作日 |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
解答 | 信件、邮箱等均可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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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曲阜市融媒体中心805办公室
电话:0537-489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