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基本编码:JN370881GT370115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810P4370115016000
事项版本:2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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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3568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0年5月国务院令第2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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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土地使用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申请 | 是 | 无 | 无 |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单位(企业)提供资料如下: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机读资料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转让提供资料如下:转让双方身份证;转让方共有人还提交:结婚证明、身份证明及同意处置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申请 | 是 | 无 | 无 |
查询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评估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宗地图(四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若分割转让,还需提交报建表、工程验收表、房产证及房屋平面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如属公开交易转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等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并办结 | 审查要件是否齐全 | 当场 | 审查通过,出具批复文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司法局 |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 0537-319019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 0537-449772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符合条件 |
解答 | 电话咨询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3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