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81GT370115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81004339810P4370115016000

事项版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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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无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73568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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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5月国务院令第25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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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土地使用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申请 是 无 无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单位(企业)提供资料如下:单位法人证明,企业机读资料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转让提供资料如下:转让双方身份证;转让方共有人还提交:结婚证明、身份证明及同意处置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申请 是 无 无
查询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评估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宗地图(四份)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若分割转让,还需提交报建表、工程验收表、房产证及房屋平面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电子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如属公开交易转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等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并办结 审查要件是否齐全 当场 审查通过,出具批复文件

流程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舞雩台路8号 0537-3190199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曲阜市人民法院 曲阜市舞雩台路15号 0537-44977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符合条件
解答 电话咨询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73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