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丛丛:曲阜市王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
马丛丛:女,汉,1985年2月生,山东淄博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秦兴龙:曲阜市王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统计、商务金融、营商环境、消防工作;分管经发办、环保所、安监站、统计站;联系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商银行;主抓工业经济、环保安监工作。
秦兴龙:男,汉,1988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桂歌扬:曲阜市王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为民服务中心、人社、医保、就业创业、卫生健康、计生、放管服工作。
桂歌扬:女,汉,1990年11月出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娜:曲阜市王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民政、扶贫、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老龄、慈善工作;协助毛长波同志抓好党政办工作;分管民政办、扶贫办、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联系敬老院;主抓民政扶贫、人民团体工作。
李娜:女,回族,1980年6月出生,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郝然:时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税、“三争”工作;承担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联系税务分局工作。
郝然:男,汉族,1990年12月生,山东曲阜人。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

孔庆元:协助郝然同志处理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工信、助企攀登、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供电、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分管企业办、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招商办、应急办、安监站(消防站);承担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包保马村管区;联系:供电所、市场监管所、移动、联通、电信、邮政。
孔庆元:男,汉族,1971年3月生,山东曲阜人。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

王广顺:协助分管党政办(改革办)工作;协助分管政务热线(马上就办)工作;负责机关运转、督查、保密、档案、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督考办、档案室)、环保所;包保耕天下社区(拟建)。
王广顺:男,汉族,1992年9月生,山东邹城人。2015年9月参加工作,202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海洋大学医药学院药学专业毕业,医学学士。

孔 建: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国土、林业、规划、砂石资源管理、交通、公路、人居环境、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街建办、人居办、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站;包保崇礼社区(拟建);联系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公路站。
孔 建:男,汉族,1979年5月生,山东曲阜人。2000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毕业。

张欢欢: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文物、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司法行政、科协(老科协),协助分管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党工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分管科技文化站、卫健办、司法所。
张欢欢:女,汉族,1995年1月生,山东菏泽人。2017年7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文化产业管理(辅修法学)专业毕业,管理学、法学学士。


颜世泉: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颜世泉,男,汉族,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邱波: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安监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信息科、渔业渔政科、农业机械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业执法中队、渔业执法中队、农机执法中队、露天秸秆禁烧执法中队)、农技中心现代种业科、农技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科;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邱波,男,汉族,1984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春美: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乡村建设促进科、党建办、团委、妇联、工会、老干部科;负责人事、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党建、宣传、群团、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机关党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孙春美,女,汉族,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涛: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科、政策与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帮扶科、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农村经济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农业招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孔涛,男,汉族,1976年0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盛春霞:曲阜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分管种植业管理科、农技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科、农技中心农技推广科、农技中心植保科、农技中心土肥与环保科;负责种植业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良种繁育推广、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其他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盛春霞,女,汉族,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洪誉:总农艺师。分管良种场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盛春霞同志做好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王洪誉,男,汉族,1969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德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分管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农田水利科;负责农技推广、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邱波同志抓好市场信息、现代种业、渔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朱德军,男,汉族,1972年0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祝卫东: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主任。分管科教科、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农技中心农民教育培训科、信访科;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农民培训、信访维稳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协助邱波同志抓好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渔政、农业机械管理、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
祝卫东,男,汉族,1971年0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思亮,书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工业园区发展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重点项目建设。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7年09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书院工委副书记、书院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兵,书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发改、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政府法制、金融、供电、科技、营商环境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2年08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书院工委委员、书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杰,书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街居建设、交通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1975年1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专学历。
现任书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镇:息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经管、审计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经管站,联系息陬税务分局;牵头终吉社区建设。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王 镇:男,汉族,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黄一辉:息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保、统计、工会工作,分管经发办、应急办、环保所、统计站、工会;负责高铁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联系息陬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富登银行、邮政储蓄、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包保张曲管区。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黄一辉:男,汉族,198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 明:曲阜市息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综合执法、人居办工作;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李 明: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 大学专科学历。

周广宇:息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精准扶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场准入、卫计、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医保工作,主管为民服务中心、扶贫办、人社所、市场准入办、卫计办、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医保所;协助抓好东陬新村建设;包保息陬管区。
周广宇:男,汉族,1994年1月生,共产党员,大学学历。

王 兵::曲阜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李开荣:曲阜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党总支成员、副主任;分管畜牧生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兽药饲料、技术服务、智慧畜牧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年2月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涛: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山东兖州人,研究生学历,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尹素明: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曲阜市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六级职员。负责城市建设、审计、财税、城市供热供气、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局财务科、局燃热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1年3月生,曲阜时庄人,大学学历,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建设经管专业,中共党员。
翟吉腾: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信访稳定、乡村振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改厕、新型城镇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管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局村镇建设科、局政策法规科、局马上就办办公室。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5月生,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山东交通学院土木工程专业,中共党员。
李涛: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作风建设、督办督查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室。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3月生,曲阜吴村人,大学学历,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中共党员。
冯辉: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曲阜市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区防汛、市政及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海绵城市创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复审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9月生,山东汶上人,大学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函授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中共党员。

刘国庆: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抗震加固、消防审验、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环保、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行业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建筑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企事业单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分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局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国贸专班办公室。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2月生,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山东经济学院自考会计专业,中共党员。

颜民: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党的建设、驻村帮扶、统战、工会、妇女、退役军人、计划生育、武装民兵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科、工委、局机关工会、妇委会、民兵连。协助刘国庆同志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2月生,曲阜吴村人,大学学历,山东建筑大学函授城市规划专业,中共党员。
高峰: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曲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业统计、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征收、房产中介管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与房产开发征收科、物业管理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5月生,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山东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曹继墩: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曲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三争”、城建统计等工作;分管局城市建设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6年11月生,山东莱芜人,大学学历,青岛理工大学土建工程系土木工程专业,中共党员。

孔祥龙:曲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主持曲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6月生,山东曲阜人。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陈靖:曲阜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主持曲阜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1年3月生,浙江桐乡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大学本科学历。

齐祥:曲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管人事、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巩卫创文、包村帮扶、安全生产、保密、信访、行业扶贫、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6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朱超:曲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科、法规监察科、医药服务监督科、党建科、慢病与意外伤害管理科,主管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监督、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定点医药机构签约、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许泽冰: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许泽冰,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姚栋: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党建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自然地保护管理科,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造林绿化科、场圃种苗科(挂古树名木保护科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经济林发展科、自然保护地服务科、苗木培育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姚栋,男,汉族,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冯爽: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城乡规划中心、土地规划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储备科、土地利用科、土地资产科、增减挂钩服务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爽:男,汉族,1982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杨然东: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三级主任科员、二级监察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履行监督专责。
杨然东,男,汉族,197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凡华: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曲阜市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综合科、工会、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督察信访科土地执法工作专班、林业执法工作专班、信访工作专班,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修复服务科、基层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孔凡华,男,汉族,1977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朱建峰: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执法督察信访科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专班、曲阜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矿产储量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矿产资源保护服务科、矿山生态修复服务科(挂地质监测科牌子),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森林防火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建峰,男,汉族,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陈 超:曲阜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陈 超: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陈绍武:曲阜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业能源、综合核算科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绍武:男,汉族,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祥光:曲阜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商贸服务业科、执法监督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孔祥光:男,汉族,1977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牛存孝: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主任;主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牛存孝:男,汉族,198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吕淑敏: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副主任;负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其他综合类采购交易工作,分管业务管理科、交易见证科、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科;根据分工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吕淑敏:女,汉族,197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超: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副主任;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建、土地产权交易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科、综合交易科;根据分工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王超:男,汉族,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祥峰: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孔祥峰:男,汉族,197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牛宗祥: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综合科、巡查督查科、科信科、行政许可科、危化科,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牛宗祥: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许祥国: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科、防火科、矿山科,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许祥国:男,汉族,1979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修武: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础科、减灾科。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修武: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

陈 雷:曲阜市石门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 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陈 雷:男,汉族,1981年3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孔祥阜:石门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科技、工业经济、重点项目、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砂石资源治理、行政审批服务、金融保险、商务、统计、民政、医疗保障、残疾人、老龄等工作。分管经发办、应急办、自然资源和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统计站、为民服务中心、民政办、医保所、敬老院,协助分管信访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丰宗建:石门山镇副镇长,负责美丽宜居乡村、镇村建设、卫生改厕、危房改造、人居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等工作。分管镇建办、环卫所、环保所、公路办。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 强:石门山镇副镇长,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综合执法、农业、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制、电力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服务站、水利站、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不动产办公室、供电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冯存俊:曲阜市小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财税、审计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共产党员,1983年10月20日生人,研究生学历。

张衡:协助冯存俊处理办事处日常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发改、工信、商务、统计、消防、科技、供电等工作;联系工商联。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统一战线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7年8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孟雁:分管生态环保、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物旅游、体育、电信、供销、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0年9月生人,共产党员,大学学历。

马金增:分管人社、医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水利、农机、畜牧、粮食、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主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减轻农民负担、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5年1月生人,共产党员,大专学历。

王庆新:曲阜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
王庆新,男,汉族,1979年3月生,山东兖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蔡文彬:曲阜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政工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招生考试办公室、保障科,完成市教体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6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燕: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分管基教科、督导室、学前科,完成市教体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6年10月生,山东曲阜人,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孔赓:曲阜市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财政、税收、审计工作;;协调联系开发区、税务工作;牵头资源综合治理工作。
孔赓:男,汉族,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宋正涛:曲阜市防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发改、工信、商务、项目建设、工会、统计工作;协助镇长抓好工业园区工作;协调通讯、电力、金融机构工作;分管经发办、应急办、统计站;兼任河套管区第一包保责任人。
宋正涛:男,汉族,198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利壮:曲阜市防山镇副镇长;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水利、环保、美丽乡村工作;分管农业服务站、环保所;联系供销社;兼任土门管区第一包保责任人。
朱利壮:男,汉族, 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倪磊:曲阜市防山镇副镇长;负责镇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路交通、国土、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分管镇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山所、不动产登记中心。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冰:曲阜市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农机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农机中心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徐冰,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济南人,大学学历。

赵海军: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机生产科、农机安全指导科。
赵海军:男,汉族,1969年2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专学历。

张清秋: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专职副书记,协助主任具体抓好中心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科、农机发展科、农机教育培训科。
张清秋:男,汉族,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

孔涛: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农机技术推广科、财务科、质量技术科。
孔涛: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曲阜人,大学学历。
张桂森: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履行党组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个人简历:男,汉族,1979年2月生,山东曲阜人。2003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莱阳农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员;曲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科员;曲阜市董庄乡党委委员;曲阜市董庄乡副乡长、党委委员;曲阜市石门山镇党委副书记;曲阜市小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曲阜市小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工作办公室主任;曲阜市小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曲阜市小雪街道党工委书记;2020年3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2022年4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校: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集贸市场规范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财务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双招双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市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个人简历:刘校,男,汉族,1971年5月生,山东济宁兖州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计量学院计量测试专业毕业,工学学士学位。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庄工商所干部;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政工科干部;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姚村工商所所长(副科级);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庄工商所所长(副科级);山东省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山东省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2019年1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年9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办。
张春阳: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建科、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老干部科;分管人事管理、党务、信访、团委、妇联、工会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个人简历:张春阳,男,汉族,1969年1月生,山东曲阜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山东省曲阜市橡塑制品总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山东省曲阜市体委科员;山东省曲阜市体委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曲阜市人事局科员;山东省曲阜市人事局调配任免科副科长;山东省曲阜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山东省曲阜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山东省曲阜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干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山东省曲阜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主任;山东省曲阜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1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6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 朋: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个人简历:王朋,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山东曲阜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药学校中药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曲阜市药品监管局药品管理科科长、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科科长、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泗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曲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曲阜市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组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2020年5月,任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 峰: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个人简历:刘峰,男,汉族,1969年7月生,山东泗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物资学校物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毕业。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泗水县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员、泗水县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泗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泗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2021年3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办。
董其东: 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信用监管科、外商投资企业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
个人简历:董其东,男,汉族,1967年8月生,山东曲阜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曲阜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曲阜市工商局陵城工商所所长、曲阜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曲阜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曲阜市工商局鲁城工商所所长、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曲阜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2021年3月,任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曲阜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戈建云:曲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政工室(民警训练中心)。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山东省任城区人,199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处副处长,2015年11月任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主任(其间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挂职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局长),2018年9月任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主任、一级警长,2021年6月任济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主任、四级高级警长,2021年12月任曲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2022年1月任曲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2022年4月任曲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曾宪芳:曲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长;协助戈建云同志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工委、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审计科、法制大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山东省曲阜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指挥中心主任,2017年8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政委(正科),2021年4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2023年1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长。

杜继颂: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指挥中心、出入境大队、户政科、看守所、拘留所,联系武警曲阜中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山东省汶上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政治处主任,2017年8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政委(正科),2021年4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政委、一级警长,2023年1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刘峰: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协助戈建云同志分管政工室(民警训练中心)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山东省曲阜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禁毒大队大队长,2017年8月任曲阜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正科)。2020年5月,任曲阜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正科),2021年4月任曲阜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一级警长,2023年1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王新宇: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森大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山东省曲阜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2013年4月任经侦大队大队长,2017年8月任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正科),2021年4月任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2023年1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颜伟:曲阜市公安局副政委、三级警长;分管政保大队(反恐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安大队、信访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山东省曲阜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曲阜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副所长、矿区治安派出所指导员、高铁新区派出所指导员,2017年8月任时庄派出所所长(副科),2021年4月任时庄派出所所长、三级警长,2023年1月任曲阜市公安局副政委、三级警长。

许泽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许泽冰,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瑞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党建科、行政许可科、生态湿地保护科、科技辐射安全与机动车管理科,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陈瑞剑,男,汉族,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高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分管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高建,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冠楠: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大气环境科、智慧环保调度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郭冠楠,男,汉族,198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事务中心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植,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聂瑞国:曲阜市审计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月生,山东省济宁邹城市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王文利:曲阜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责审计中心主任;主持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分管审计结果执行科、内审指导科,负责廉政、驻村帮扶和创城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5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齐静:曲阜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聂瑞国同志分管市委审计办秘书科,分管办公室、党建科、信息化建设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投资审计中心、工会、妇工委、团支部。负责保密、信访稳定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3年4月生,山东邹城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张国华:曲阜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经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分管法制审理科、财金科、经贸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0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吕维勇: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曲阜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组、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吕维勇:男,汉族,1971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何正阳: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工作。协助吕维勇同志抓好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人事、资产管理运营、工会、团委、妇联、统战、计生、信息宣传、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党建科(人事科)、资本运营科,联系王庄、董庄、吴村、姚村供销社。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何正阳:女,汉族,198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利: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协助何正阳同志做好监事会工作,分管机关日常工作和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会计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孔利:男,汉族,1977年1月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孙黎明: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分管现代流通、信访稳定、双拥工作、安全生产、马上就办、群众满意度、城市创建;牵头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分管现代流通科、信访事务科、安全管理科,联系防山、南辛、息陬供销社。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孙黎明:男,汉族,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段彬: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分管合作指导、合作金融、统计等工作,牵头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协助孙黎明同志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合作指导科,联系小雪、时庄、陵城供销社。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段彬:男,汉族,1986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孔凡波:中共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书记、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孔凡波,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 刚: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研究、数字政府、智慧文旅、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分管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刚,男,汉族,1982年11月生,山东滕州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徐 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文旅系统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巩卫巩文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研究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扶贫联建、群团活动统筹等;分管党委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 益: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高 琳: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高 琳:女,汉族,1992年12月生,山东泗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任勤: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主持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任勤,男,汉族,1972年9月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

王文函: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主持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分管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科。
王文函,女,汉族,1991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凯: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政策法规与成果转化科、协助局长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凯,男,汉族,1985年3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陈滇峰: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陈滇峰,女,汉族,1977年10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亚峰: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建科、曲阜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曲阜市科技信息研究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亚峰,男,汉族,1967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德民:中共党员,曲阜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曲阜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文物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1991年7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王士昌:中共党员,曲阜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资金管理、网站管理、舆情处置、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三孔景区管理和门禁票务等工作,负责三孔景区市场推广、宣传、营销、文创产品开发、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策划、背论语常态化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2年4月生,山东微山人。2008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

柳枫:中共党员,曲阜市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称工资、群团、项目、古树保护、信访稳定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7月生,甘肃庄浪人。199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张文波:曲阜市鲁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工作,协调税务部门。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9年8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2000年3月参加工作时间,2004年11月入党时间。在职研究生学历。

颜旭: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统计、金融、供电、营商环境、印章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为民服务中心、经发办统计站,协管东管理区。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6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冯德银: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环境保护、民政、老龄、残联、慈善、人居环境整治、铁路沿线整治等方面工作,分管环保所、民政办、环卫所、敬老院,协管卫生城市创建,协管东管理区。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1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何庆龙: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援疆。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1年3月生,山东平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凤琳: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救灾等方面工作,协管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政法、平安建设等工作,分管应急办,协管西管理区。
基本信息:女,汉族,1993年7月生,山东济宁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福生:曲阜市姚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姚村镇政府全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8年1月生,山东淄博人,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魏继超:曲阜市姚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工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发改、工信、商务、金融、供电、移动、联通、武装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9年6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孔杰:曲阜市姚村镇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技、禁烧、防汛、河道管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3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陈恒州:曲阜市姚村镇副镇长;负责统计工作、工业农业数据工作、三大普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92年6月生,山东滕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张立忠:曲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曲阜市尼山镇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刘桂龙:曲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山东曲阜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韩素宏:曲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保科、经济建设科、综合科,工商贸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债务科,农业科,政府投融资中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张晓宁:曲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分管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山东曲阜人,1998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张华清:曲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资产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8年7月出生,山东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8年1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王体军:曲阜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分管财政评审中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山东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刘年: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书记、局长;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保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山东泗水人,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聊城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教育专业。

闫建忠: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财务、党风廉政建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政策法规、新闻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建设、督查考核、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等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党建科、军休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山东曲阜人,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蔡运松: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主管创文创卫、精神文明建设、拥军优属、双拥模范城创建、局机关退役士兵公益岗管理,推进基层服务体系、“部站融合”建设等全面工作。指导爱国拥军协会工作。分管双拥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双拥工作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东曲阜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法律专业。

孔庆杰: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科级干部;主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优抚褒扬纪念等全面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和谐救援队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优抚褒扬纪念科、烈士陵园管理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山东曲阜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人民武装专业。

唐爱军:曲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唐爱军,男,汉族,1975年3月生,山东省曲阜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丁毅: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毅,基本信息:男,汉族,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徐金: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主要负责劳动关系版块的工作,主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分管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老干部、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巩卫创文、扫黑除恶、禁毒、普法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徐金,男,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
孔祥军: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奖励任免科、社会保险科、工资福利科。牵头宣传、群团(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孔祥军,男,汉族,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令丽: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建科、规划财务科、职业能力建设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牵头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组织、统战、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孔令丽,女,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颜世泉:曲阜市尼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工作,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审计所。
颜世泉:男,汉族,1973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孔祥伟:曲阜市尼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颜世泉同志抓好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镇村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村人居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管理、金融、统计、电力,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站、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综合执法中队、统计站、环卫所、安置办、不动产登记办,联系供电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尼山所,包保南辛管区。
孔祥伟:男,汉族,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于承标:尼山镇副镇长。分管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计生、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民政、老龄、慈善、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环保所、计生办、乡村振兴办、扶贫办、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中心中学、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包保曼山管区。
于承标:男,汉族,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吴祥久:尼山镇副镇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粮食、供销、气象、地震、农村经济管理、美丽乡村,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经管站,联系尼山水库管理中心、尼山林场,包保圣源管区。
吴祥久:男,汉族,1988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春光:曲阜市陵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统计、招商、压煤搬迁和经济运行全面工作。
孙春光,男,汉族,1987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陈少成:曲阜市陵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双招双引、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统计、市场监管、财经服务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经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
陈少成,男,汉族,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晴:曲阜市陵城镇副镇长。兼任改革办主任、考核办主任;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考核通报;分管为民服务中心、民政、残联、老龄、人社、医保、行政审批;分管改革创新、数字政府建设、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会务等工作。
张晴,男,汉族,1988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汝方:曲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
刘汝方:男,汉族,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王龙: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科、宣传教育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协助刘汝方同志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王龙: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臧国强: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抓纪检监察工作。
臧强国:男,汉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毕晓君: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毕晓君:女,汉族,198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秀文:曲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持政治处工作。
朱秀文:女,汉族,198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朱宁波: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朱宁波: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传东: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投资项目功能区、中介服务功能区业务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大厅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营商环境评价“建筑许可”指标工作;兼任局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工作室主任,负责“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营评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对上、对内、对外的深化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投资项目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高传东:男,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翟德军: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6月生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徐志峰: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分管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科技科。负责规划技改、科技、人才、产业政策、对上争取统筹等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7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谦:曲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信息化办公室、装备产业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化工产业科)。负责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军民融合、无线电管理、安全生产、化转办、新基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联通、移动、电信、铁塔曲阜分公司。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楚春艳:曲阜市工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党委办公室、工会。负责系统党委和机关党建、工会群团、团委、信访、社会治理、法制建设、精神文明、计生、工青妇、创城、扶贫等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5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吕晨:曲阜市工信局党组成员、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企业联合会。负责办公室、宣传统筹、保密、人事、编制、财务、营商环境、企业联合会、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8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王新宏:曲阜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商务局工作,履行市商务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五项权利运行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行使一票否决权。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曲阜市书院街道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贾洪臣:党组成员、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主任科员。从事纪检监察方面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山东曲阜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张婷婷:曲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办公、机关财务、人事、保密、国有资产管理、人才、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等方面工作;负责妇幼卫生保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三争”工作;协助分管外资工作。分管办公室、投资促进科;履行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女,汉族,1984年5月生,曲阜市吴村镇人,2008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关涛:曲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企业改革改制、精准扶贫、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一刻钟生活圈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商务举报投诉、马上就办、网络问政、信访稳定等工作。牵头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创建、驻村联户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三争”工作;协助分管商贸流通方面工作;联系市商贸流通业促进中心。分管党建科、商贸流通科;履行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6年7月生,曲阜鲁城人,2001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王爱友:曲阜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会长。负责贸促会工作;牵头负责市对县考核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流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三争”工作。分管市场运行科;履行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人,1976年10月生,曲阜吴村镇人,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张建: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3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邓志强: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主任;主持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工作。负责“双招双引”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7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宾: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党务、党风廉政、作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妇幼服务,托育服务,机关党委,统战、群团、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分管党办、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团委、妇联(计生办)、工会、宣传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69年2月生,山东微山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晓倩: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发展体系建设、中西医结合、中医药文化和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放管服改革、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整治,安保维稳等工作。分管中医科、政策法规科。
基本信息:女,汉族,1973年6月生,济宁任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鲁东:曲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履行纪检监察专责。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8年1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兰玉杰: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主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的全面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离退休干部、干部保健,卫生应急,公共卫生,医养健康,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分管人事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科、老龄健康科、安全生产监管科。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9年12月生,山东平度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张继杨:曲阜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办公、档案管理、保密、“三争”,财务审计、信息化和统计,招投标管理,医政医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健康扶贫、科技教育,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规财科、医政科、招标办。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4年10月生,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鹏:曲阜市吴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统计、招商和经济运行等方面工作;分管财经服务中心、财政所、审计所、统计站;联系王庄税务分局。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0年2月生,山东微山县人, 2008年10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研究生。

晏 军:曲阜市吴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郭鹏做好财税、经济运行、招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发改、工信、双招双引、营商环境、新旧动能转换、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财经服务、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经发办、环保所、安监站;联系邮政吴村分局、农商银行吴村支行、联通公司吴村营业厅、移动公司吴村营业厅。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5年8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大学、理学学士。

康守瑞:曲阜市吴村镇副镇长;负责镇村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违建拆除、综合执法、社区建设、市场监管、改厕、砂石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镇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执法中队、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国土分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7年9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青岛农业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赵华阳:曲阜市吴村镇副镇长;负责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管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路、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残联、护林大队、环境整治及公路养护办公室。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87年3月生,山东曲阜人,中共党员。曲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专业。

孔凡玉: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孔凡玉:男,汉族,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文: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调度统计科和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完成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文:男,汉族,197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万祥: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合服务科、项目规划科、投资一科、投资二科和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万祥:男,汉族,1974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爱军: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王爱军:男,汉族,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刘德强: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刘德强: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敬华:曲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李敬华:女,汉族,1978年6月生,民建会员,大学学历。

许鹏:曲阜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许鹏,男,汉族,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孔维健:曲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市民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孔维健,男,汉族,1974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马伟: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市民政事务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殡仪馆、市殡葬服务中心、市公墓建设服务中心,完成市民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伟,男,汉族,1981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刘立文:曲阜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孔令泉:曲阜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刘立文同志主持局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政务、政务公开、纪检监察、人事劳动、财务审计、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群团、统战、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水库闸坝安全鉴定、河道采砂、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党建科、局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曲阜市尼山水库管理中心、曲阜市河湖事务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山东曲阜人。1996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王庆文:曲阜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质量监督、政策法规、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利移民、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灌区、水利扶贫、水利统计、协调行政审批、协调南水北调、供水监督管理等工作。专职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规划建设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局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局供水科、曲阜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曲阜市水旱灾害防御服务队。
基本信息: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山东曲阜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孔祥峰: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孔祥峰:男,汉族,197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倪立贤: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分管工会、党建科、信访科、宣传科。
倪立贤:男,汉族,1969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王法柱: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室、建设监察科。
王法柱: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殷建伟:曲阜市纪委派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分管政策法规科、督查科(监察科)。
殷建伟:男,汉族,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郭政: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曲阜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办公室、市容监察科、五马祠街管理办公室。
郭政:男,汉族,1979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

陈亮: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曲阜市综合执法大队政委。分管综合科、安环办。
陈亮: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何洪军: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基本信息: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4月出生,山东曲阜人,2003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

徐 博: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和资源环境科)、动能转换项目科(工业和高技术科)、国民经济综合科、服务业发展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挂图作战项目及分管领域的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项目观摩工作。负责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04月出生,山东青州人,2008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入党,研究生理学硕士。

刘国良: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党委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科;分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6月出生,山东曲阜人。

上官文博: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仓储与产业科牌子)、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收费管理科);牵头创文、创卫工作;牵头信访工作。分管市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市价格和事务中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稳定工作。
基本信息: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9月出生,山东曲阜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

郭海涛:曲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郭海涛,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韩志强:曲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信息舆情科、调研科、调查研究中心,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韩志强,男,汉族,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李会勇:曲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党建科、督查一室、督查二室、财务科,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会勇,男,汉族,1978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寇长庚:曲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综合保障中心主任。主持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工作,分管外事办公室,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寇长庚,男,汉族,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屈凤琪:曲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秘书科(市政府值班室)、行政接待科、文电科(保密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屈凤琪,男,汉族,198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实施党委的有关决定、决议。
(二)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
(三)大力发展辖区经济和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管理镇财政收支,负责有关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村工作,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帮助各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村民主自治和管理。
(五)负责辖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就业管理等问题,组织开展群性文化,体育和教育活动,做好幼托和老龄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违法人员帮教转化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火、防汛、防灾救灾工作。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八)做好民兵预备役和民兵训练工作,搞好征兵工作,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九)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
3. 关于野生动物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4. 关于船舶安全监管。配合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5.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书院街道办事处是曲阜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市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依法自治。
(五)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组织实施党委的有关决定、决议。
(二)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
(三)大力发展辖区经济和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管理镇财政收支,负责有关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各村工作,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帮助各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村民主自治和管理。
(五)负责辖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就业管理等问题,组织开展群性文化,体育和教育活动,做好幼托和老龄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违法人员帮教转化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火、防汛、防灾救灾工作。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八)做好民兵预备役和民兵训练工作,搞好征兵工作,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九)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参与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二)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品牌创建指导服务工作,为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畜牧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畜牧兽医项目实施、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动物免疫、动物疫病的普查、检测、诊断、定性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风险评估;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疫苗、储备物资的运储和发放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负责畜禽良种与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负责畜禽种质资源和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
(五)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承担绿色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工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六)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承担饲料饲草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工作;承担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规范认证和无公害等畜产品认证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七)开展畜牧兽医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为畜牧业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动物卫生检疫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七、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市相关工作。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指导全市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站的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城区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指导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参与新建项目、住宅小区环卫设施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城市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管理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等的现场勘验。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参与市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绿色图章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管理范围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区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承担城区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自来水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城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负责制定人防防护体系政策。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镇街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演练,指导镇街开展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管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要求制定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负责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本级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和省、市拨人防经费,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及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敌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承担自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布局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镇街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各镇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六)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以下简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曲阜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曲阜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四)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五)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等提供支持。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市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属(管)和济宁市属驻曲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资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依法自治。
五、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配合做好驻曲省、市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协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体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 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 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 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 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 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台港 澳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民办 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党建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依法自治。
(五)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2号)和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规划、计划、业务规范等意见建议。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
(四)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支持,促进全市农业机械转型升级。
(六)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
(八)为指导全市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为农机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支持。
(九)负责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上的推广应用,承担农机行业的统计事务工作。
(十)统筹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协助做好市属农机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曲阜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市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程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订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挥全市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化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保障和支援。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和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表彰奖励活动。
十八、组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铁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上级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镇街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市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济宁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服务,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受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儒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曲阜文化走出去。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曲阜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孔子故里·东方圣城”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和曲阜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市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市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孔子友谊奖”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
(一)贯彻落实文物和博物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博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物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三)组织实施全市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物和博物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曲阜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六)负责文物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辖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辖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三)指导辖区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四)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兴办各类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依法自治。
(五)负责抓好基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镇街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市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釆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七)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二十)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二十一)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十二)制定、修改或者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提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并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二十五)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镇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三十一)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未纳入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市财政局(市国资局)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改制方案中国有资产的认定工作,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和改制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市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曲部队的协调。
(十四)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市经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养老保险济宁市级统筹办法和济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市科技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市政府批准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五)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八)负责市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市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和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
(九)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市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开展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市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十一)负责受理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定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2.关于大数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续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发展曲阜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曲阜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四)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曲阜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省、济宁市对我市“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
(十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十九)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等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加强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政策措施,并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 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承担济宁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我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曲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对职责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组织开展调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市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和防火、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扶贫,以及资源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或审核投资项目;
五、搞好区域内旅游业及风景区发展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土地使用(出让)、拆迁、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依法或受本市相关执法部门委托,承担规划、建设、文化、环保、国土、工商、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执法职能,开展联合集中执法;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收集招商引资信息、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发布招商项目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四)承担全市驻点城市招商人员的选用、培养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筹备、协调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 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参与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并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规定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加强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曲阜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边际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本级辖区街路巷命名和更名的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殡仪馆建设、搬迁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济宁市开展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中央、省级、济宁市级财政拨付和曲阜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曲阜市行政区划图。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镇街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扇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协调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并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八)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十九)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二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党中央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济宁市政府及济宁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市委及市委部门、外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参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有关组织筹备工作,参与起草修改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文稿。
(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承担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以及规定。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政府网站建设。
(十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及其他综合性文稿;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文件;参与有关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发布、解释、整理汇编、清理规范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七)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山东省、济宁市驻曲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八)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负责压煤建筑物搬迁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煤塌陷地的征用、赔偿及矿区工农关系等事宜。
(二十)领导和管理市信访局。
(二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