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规定,现对“十四五”期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开展后评估工作。为了解《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后评估报告可行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发送至:qfhbjstk@ji.shandong.cn(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2.信函请邮寄至: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曲阜市大同路46号)(请注明禁养区划定),邮编:273100。
《曲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后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1).doc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