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5-0173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8-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曲阜龙山乡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乡村振兴纯净水生产与品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曲审服水许可〔2025〕24号)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8-14 17:26

曲阜龙山乡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5年7月2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乡村振兴纯净水生产与品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出具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曲阜市小雪街道白杨店村九龙山,日岚高铁以南、曲阜高铁南站西南方向。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2430m²,规划建筑占地面积2230m²。包含单层高标准厂房;配电室、生产间、成品库、行政办公室、餐厅等设施。主要承担瓶(灌)装饮用水制造。

二、项目取水水源、水量、用途等情况。本项目取水水源为裂隙岩溶地下水,取水井1眼,取水口位于项目厂区东南角位置(坐标:东经117°0′2.44″,北纬35°30′34″),年取水量为17000m3,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

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项目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用水定额等指标、政策要求,节水评价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你单位应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按要求建设节水设施,完善主要用水环节计量设施安装,加强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四、计量与用水统计要求。你单位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施(器具)运行维护、检定或校准、计量质量保证与控制,对其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你单位应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你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单位应加强项目退水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

求。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单位应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七、曲阜市水务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八、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你单位应在开始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改变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曲阜龙山乡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乡村振兴纯净水生产    与品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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