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7304/2025-0155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及采纳
发布机构: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8-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来源: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8-12 10:32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20201024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曲政办发〔20207号文件印发了《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2023915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2312号)修改并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61024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为牵头起草部门,现就该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20日前通过下列电子邮箱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3735611

电子邮箱:qfsbdc@163.com

附件:《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曲政发〔202312号)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812

《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23〕12号).pdf

分享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