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2020年10月24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曲政办发〔2020〕7号文件印发了《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2023年9月15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曲政发〔2023〕12号)修改并延长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4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为牵头起草部门,现就该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0日前通过下列电子邮箱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3735611,
电子邮箱:qfsbdc@163.com。
附件:《曲阜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曲政发〔2023〕12号)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