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风苓诉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仲裁决定书(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428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1室)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428号决定书的内容为:
准许申请人撤诉。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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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428号仲裁决定书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风苓诉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仲裁决定书(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428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1室)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428号决定书的内容为:
准许申请人撤诉。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