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这些人和单位被罚!建筑垃圾擅自处置、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日期:2025-07-13 19:27 浏览: 来源: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曲阜这些人和单位被罚!建筑垃圾擅自处置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违规处置?罚!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罚!近期,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拳出击,连续查处多起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案,本期聚焦2起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一


“心存侥幸”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

近期,执法人员在工作巡查时发现曲阜市某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正在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案情分析

该案中某建设单位在曲阜市某项目施工现场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反应出部分企业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贪图一时利益和存在侥幸心理的问题。在此,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部分建设企业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结果

经查,该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建设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贪图小利”私自设置垃圾消纳场


基本案情

近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城郊某处空地被曲阜李某私自改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大量工程渣土、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并立案调查。


 


案情分析

该案中李某贪图一时利益,违规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需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李某未履行手续,李某通过收费消纳垃圾牟利,构成无证经营。露天堆放垃圾导致扬尘、破坏生态环境,违规消纳场易引发坍塌、火灾等事故。


处理结果

经查,李某未经审批核准,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处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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