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涵、张宇彤申请坐落于曲阜市裕隆路180-1号(犁铧春秋)小区38号楼一单元702室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张海刚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上述不动产中属于张海刚已故的产权份额由张宇涵、张宇彤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联系电话:0537-7375666.
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