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365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5-06-23 11:08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春艳被申请人山东子衿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62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365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20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365号裁决书的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91日至20241231日拖欠的工资及带团导服共计13609.21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