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监督检查方案

来源: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5-20 11:34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监督检查方案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强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强化供水单位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加强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全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对全部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二)对二次供水单位,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增测微生物指标。

(三)对现制现售水单位,以城市居民小区为重点,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水源、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检查水质处理器卫生防护及滤膜、滤芯定期更换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凡监督检查发现水质处理器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罚;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符的,应当责令整改。

(四)对辖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工业下脚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安

按照要求,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10-610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611-1130日)。按照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采样检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工作阶段(121-1210日)。“饮用水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的成效进行总结,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信息。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从相关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从人员、车辆、物资方面保证“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种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违法行为,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达到一般情形以上的原则上要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扩大影响、震慑违法。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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