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5-05-19 10:01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艳青诉你公司与第三人山东圣都置业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5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裁决书的内容为:一、被申请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0334.21元。二、被申请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0297元。三、被申请人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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