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5-0115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曲审服水许可〔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5-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曲阜市防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准予取水许可延续决定书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5-13 17:33

曲阜市防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 2025年5月1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取水许可证(编 号D370881S2021-0030)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 34 号令)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81S2021-0030)延续申请,许可年取水量为10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曲阜市防山镇徐家村,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有效期自 2025年5月15日至 2030年5月14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要求,加强用水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用水安全和水污染事故。

三、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用水预案,保证正常用水需求。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曲阜市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本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在取水许可证 有效期内,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地点等事项有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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