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成建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孔德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确字〔2025〕第20号),申请人要求: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3年9月起至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3点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