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购房人单方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参照《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7-7375666
拟登记名单: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张震 | 曲阜市当铺沟街20号当铺沟小区1号楼103室 |
公告单位:曲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