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曲阜市鑫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矿用耐火防渗填充材料制造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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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1 | 曲阜市鑫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矿用耐火防渗填充材料制造项目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小北山村村北一公里处 |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19号 | 4/25 | 4/25 | 5/7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19号 曲阜市鑫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曲阜市尼山镇小北山村村北一公里处建设矿用耐火防渗填充材料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矿用耐火防渗透材料5000吨。经审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搅拌用水进入产品、降尘用水全部损耗,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上料、烘干、筛分、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耐火材料中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5m高排气筒3.5kg/h的标准要求。生产过程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筛分废料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034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意见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