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创康医院)

日期:2025-04-25 11:31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政诉你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108号)裁决书的内容为: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54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