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322号公告(受送达人: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子衿旅行社有限公司)

日期:2025-04-22 08:38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子衿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春丽曲阜子衿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子衿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字〔2025〕第32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结清9月导服、10月、1112月全部工资和垫付的电费网费共计17029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一个月工资4500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决定书(中止)、庭组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699时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联系电话:0537-4498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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