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8535/2025-0060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4-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关于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尼山圣境鲁源小镇—昌平水镜项目取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4-02 15:49

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尼山圣境鲁源小镇—昌平水镜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 及有关材料收悉。本机关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意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和《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项目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为沂河尼山水库下游1.6KM处右岸,经纬度117°11’13.57”,35°29’26.21”,年取水总量为28万m³,项目取水在曲阜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保障供水水质和区 域供水安全,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 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曲阜市水务局负责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四、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向本机关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本机关将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在发生重大旱情或因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 区正常供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恶化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 特殊情况时,项目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管理。

六、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工程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附件:曲阜尼山鲁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尼山圣境鲁源

小镇—昌平水镜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含审查意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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