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长颈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燮、章书媛、胡风苓、陈伟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318号、第319号、第320号、第321号),申请人王燮请求:1.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3570元;2.你单位支付垫付的报销费用3060.97元。申请人章书媛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4553.45元。申请人胡风苓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590元。申请人陈伟婷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4891.8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点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