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555、556、557号公告

日期:2025-04-01 14:15 浏览: 来源: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市上元电子信息咨询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瑞、王翠翠、孔祥瑾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311日作出裁决书(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555556557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202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555号裁决书内容为:一、20243月至422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成立;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1876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付清。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556号裁决书内容为:一、202312月至202493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成立;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837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372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曲劳人仲案字〔2024〕第557号裁决书内容为:一、20243月至9月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成立;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734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32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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