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邢华诉曲阜凤凰苑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曲劳人仲案字〔2025〕第9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9日至2025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2月期间劳动报酬40612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20000元;4、被申请人补齐2021年6月至2025年2月的社保。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庭组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人社局214房间,联系电话:0537-44984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