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大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龚盼盼诉曲阜市大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曲劳人仲确字〔2024〕第186号)。因采取邮寄、留置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6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春秋路13号20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曲劳人仲确字〔2024〕第186号裁决书的内容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曲阜市大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